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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级经济师评审通知
四川省高级经济师考核要求
摘要:根据《四川省2021年高级经济师评审通知》可知,四川省2021年高级经济师评审按照《四川省经济职称申报与评审基本条件(试行)》 (川经信[2019]255号)执行,准备参加2021年四川省高级经济师评审的朋友们快来浏览一下吧!
以下为通知原文: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经济职称申请审核办法》
关于基本条件的通知(试行)
川经信[2019]255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四川省经济专业人员职称申报与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 】13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文件精神(人社部〔2019〕53号)进一步深化我省经济系列职称改革,加快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我省经济系列各专业领域的在职经济专业人员。
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第三条 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考核评价,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定和认定。副高级采用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正高级采用考核方式。
第四条 经济专业人员的职称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初级职称仅为助理级,高级职称分为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高级职称分别为助理经济师、经济师、高级经济师、高级经济师。其中,人力资源管理、知识产权专业直接以专业名称命名。人力资源管理副高级职称称为高级人力资源经理,高级职称称为全职高级人力资源经理;知识产权副高级职称称为高级知识产权律师,高级职称称为高级知识产权律师。
第五条 本条件所称经济专业包括商业、工业、农业、旅游文化、金融、财税、交通、人力资源、建筑、商业、知识产权等。
第二章 基本申请条件
第六条 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我们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员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用人单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评价、舆情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倡导科学精神,强化社会责任,坚守职业道德底线。
(三)担任现职以来,申请前规定服务年限的年度考核成绩为合格及以上。
(四)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的,不予申报或者延期申报:
1、近五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延期一年申请。
2、因犯罪受过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者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3、对申请审核各阶段查实的学业、成绩、经历造假等舞弊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三年内不得再申请。
4、有重大经济问题的,以及在经济活动中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并被认定为主要责任人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第七条 学历和资历
(1)助理经济师
具有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证书(含高中、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以上学历。
(2) 经济学家
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硕士学位,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1年以上;或具有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2年以上;或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2年4年以上;或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6年以上;或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取得经济系列初级职称,从事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
(3)高级经济师
具有博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的工作满两年;或具有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位,或学士学位或学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的工作至少5年;或者具有大学学历,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博士后可毕业并取得经济师资格,并可参加高级经济师评审。
(4)高级经济师
具有学士及以上学历,取得高级经济师职称,从事高级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不少于5年。
第八条 能力和业绩要求
(1)高级经济师
1.系统掌握经济工作的理论、方法、技能和有关政策法规,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掌握国内外现代经济管理的科学方法和发展趋势。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经济工作实践经验,能够解决重要经济活动中的实际问题,提出宝贵的政策意见,在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
2、工作业绩突出,具有指导本专业助理经济师、经济师的能力。
3、论文或论文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成为经济学家以来,在专业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至少1篇本领域学术论文;或者您已独立撰写(或合着)出版专业书籍1本,字数超过20,000字。 ,作品已正式出版。
(二)取得经济师或类似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后,撰写高水平专题调查报告,解决本地区、本行业或本部门(单位)经济发展中的问题。
4、任职以来,业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对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的重点经济状况和问题进行调查,提出对加强和改进生产经营管理有重大实用价值的建议或者方案。
(二)负责推广应用高新技术(管理技术)项目,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主持制定经济政策、法规或者批准重大经济发展规划、项目,促进了本地区和企业发展,经济效益显着提高。
(四)直接主持、承担或者指导过一项以上经济领域大型项目的经济活动,取得显着经济效益,在本地区、本行业处于领先水平。
(五)作为主要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经营管理活动3年以上。
(六)主持小型企业经营管理活动5年以上。
(七)从事经济专业工作,为全面提高本部门(单位)的经济管理水平作出重大贡献,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2)高级经济师
1.熟练掌握和应用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精通本专业的理论和专业知识,对本专业的理论进行系统的研究,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发表高水平论文和著作。熟悉与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或国家对外贸易政策和相关国际法规,具有较强的对国内外经济动态和经济发展趋势的综合分析能力和解决经济活动中重大难点问题的能力。
2.具有指导本专业其他高级经济师工作或培养、指导研究生的能力。
3、论文或论文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同类专业高级经济师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后,发表过一本以上专业专着或译着(自行撰写10万字以上)或在核心专业期刊上发表过一篇专业论文;第一作者在专业期刊发表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3篇以上。
(2)取得同类专业高级经济师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后,本人撰写的综合性项目报告、案例分析、设计文件等2份以上,可作为评价高级经济师的成果材料学术水平的专业技术人才。 。
4、工作经历要求:自担任现职以来,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经济工作研究和实践5年以上,从事行业规划和政策研究,主持制定重点行业规划、政策和法规,并在全省乃至全国推广实施经主管部门批准,取得了显着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连续五年主持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经济管理工作,或者连续十年作为主营业务工作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经济管理工作年,或连续十年主持小企业经济管理工作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政策性损失除外)。
(三)从事经济研究,主持完成国家重点研究项目1项或省(部)级重点项目2项或市(厅)级重点项目3项;或作为主要贡献者完成国家重点课题研究2项或省(部)级重点课题3项或市(厅)级重点课题5项(待有关部门审查、鉴定和验收)。
(四)主持或主要参与3项以上国家级、省(部)、市(州)项目的前期论证、建设管理、评估(待有关部门审查、鉴定、验收)。
(五)主持或者主要参与市(州)级以上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或者经济政策、重点行业规划、重要法规制度和研究(研究)的制定)针对重点课题,制定相应的研究(研究)报告。成果已得到省部级以上领导的肯定批示或已被省级以上部门项目实施2个以上。
5、性能要求。自担任现职以来,业绩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主要贡献者获得省(部)级一等奖1项以上,依据获奖证书。
(二)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二等奖2项以上或三等奖3项以上的,依据获奖证书。
(三)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一等奖或同级相应奖励2次以上。获得市(州)党委、政府颁发的社会科学项目一等奖或同级相应奖励的,凭获奖证书。
(四)主持(3年以上)或作为骨干骨干(5年以上)参与大型企业经营管理期间,取得显着经济效益(全国或同行业领先)年复一年,还是为公司的扭亏为盈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五)主持(5年以上)或者作为主要骨干(10年以上)参与中型及以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企业主要经济指标达到省、市行业企业先进水平(前3名)并做出突出贡献(具有市级证书以行业主管部门认证为准)。
(六)在企事业单位从事经济领域的研究和实践,主持制定重点产业规划、重要经济政策和法规,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福利(必须提供有效的收养证据)。
第九条 取得经济学、房地产估价师、拍卖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专业技术资格以及工程咨询(投资)、土地登记代理、房地产经纪、银行等领域相关专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对应经济学相应级别的一系列职称,可以作为申请高级职称的条件。国家或者我省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
第十条 专业技术人才在任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可以提前一年申请高级职称:
(一)参加彝族、西藏援藏服务一年以上的。
(二)在“四大领域”任职期间在“四大领域”服务一年以上或与“四大领域”企事业单位建立配套服务关系的“四大领域”以外的专业技术人才三年多来或参与精准扶贫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同时满足两个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加计算。
第十一条 专业技术人才在基层工作满25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可以降低一级学历申请高级职称。
第十二条 继续教育要求
现任职务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关于实施职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意见》等文件要求, 《有关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第十三条 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没有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第三章 异常声明条件
第十四条 确实有真才实学、业绩突出、贡献突出,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评定高级经济师,不受学历、资历、级别的限制。
(1)获省(部)科学技术奖三等奖1项。
(2)获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1项。
(三)主持、管理本企业主要经济经营工作(或大型项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近三年年均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或年均纳税500万元以上的盈利企业(项目)。
(四)主持省级项目(课题)2项以上,并经第三方评估,成果国内领先;或经第三方评价,在技术推广管理和应用(含专利成果推广应用)方面取得重大经济技术成果的。社会效益,累计税收1000万元以上;或其教学、科研成果在全省范围内推广(须经主管部门批准)。
(五)作为主要作者正式发表经济研究、经济技术或者经济管理方面的专着或者译着;或为大学、中专编写教材,并担任主编或副主编。
第十五条 确实有才干、业绩突出、贡献突出,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高级经济师评审,不受学历、资历、级别的限制。
(1)获省(部)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项。
(2)获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3项。
(三)主持、管理本企业主要经济经营工作(或大型项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近三年年均销售收入8000万元以上或年均纳税1000万元以上的盈利企业(项目)。
(四)主持省级项目(课题)3项及以上,并经第三方评估,成果国内领先;或经第三方评价,在技术推广管理和应用(含专利成果推广应用)方面取得重大经济技术成果的。社会效益好,累计税收超过2000万元。
第十六条 国家和我省对其他相关职称申报评审有例外情况的,按照规定执行。
第4章 防御
第十七条 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应当组织同行专家访谈和答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必须参加答辩:
(一)虽然已达到规定的学历,但所学专业与专业不相近。
(二)未具备相应学历条件申请高级经济师职称的申请人。
(三)申请例外的人员。
(四)符合高级经??济师基本申报条件且未发表过论文的高级经济师职称申请者。
(五)具有高级经济师职称的申请人。
(六)享受基层、援藏援彝、“四大区”、扶贫政策的具有职称的申请人。
(七)已取得经济领域一级或不分类职业资格,申请高级经济师职称的申请人。
(八)职称评审委员会和专业组根据申请人情况需要答辩的人员。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 本条件作为申请四川省经济职称评审的基本条件。有关市、州、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可以根据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产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研究制定地方性法规。 、本行业、本单位的职称评审或推荐标准条件,但不得低于本标准条件和国家标准。
对基层实施“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审的专业,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可另行制定。
第十九条 本条件中词语(语言)的具体解释:
(一)本条件所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成绩包括标题中带“以上”的内容。
(2)经济系列同类专业,包括审计、统计、会计等。
(三)本条件中的“主持人”是指课题(项目)的负责人。
(四)省级科学技术奖,是指四川省人民政府设立的省级科学技术奖(包括四川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奖等)。技术合作奖等);部级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防和国家安全的特殊情况设立的部级科学技术奖励。
(五)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是指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并颁发的奖项。
(六)大中型企业。具体标准请参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分类标准的通知》(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
(七)标准是指已经批准发布的标准。
(八)专利,是指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
(九)重大损失,是指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十)“核心期刊”的定义: 1.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概况》收录的期刊; 2.南京大学编制的《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源期刊》收录期刊; 3.中国社会科学院编制的《中文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收录期刊。
(十一)译着专着,是指获得统一ISBN号并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专着或者翻译作品。
(十二)专业期刊是指公开发行的具有国际、国内编号的专业学术技术期刊。
第二十条 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2年。本条件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条件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信息披露方式:主动披露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发表于 2019 年 1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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