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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求职季需警惕!高校毕业生要小心这些求职陷阱和套路
求职季需警惕!高校毕业生要小心这些求职陷阱和套路
来源:网络整理2025-06-08

人社部网站信息显示,当前正值求职高峰期,众多高校毕业生即将踏入职场,迎来人生新阶段。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却瞄准了这些缺乏社会经验的毕业生求职者,实施欺诈行为,这让人不得不提高警惕。求职之路充满挑战,我们不仅要努力争取工作机会,还要时刻保持警觉,小心防范“求职陷阱”,避免陷入各种套路和骗局。那么,在求职过程中,我们常会遇到哪些常见的“坑”呢?

一、黑中介陷阱

某些不法职业介绍所打着推荐工作的幌子,向求职者暗中收取各式各样的费用。这些机构的显著特点是没有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等必要资质,他们通过假冒或伪造相关资质来骗取求职毕业生的个人信息。即便这些非法职介机构提供了岗位信息,这些信息往往与高校毕业生的需求不符,甚至提供的是虚假的就业机会。

求职警示:毕业生在寻找工作时,应优先考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和正规的中介市场,需核实中介机构是否从事职业介绍业务,并持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在与中介机构达成协议时,切勿轻信口头承诺,务必仔细阅读协议内容,切勿随意签署。

二、兼职陷阱

某些不法分子以高薪兼职、鼠标一点即可盈利、刷单返利等诱饵实施欺诈。这些诈骗手段通常门槛不高,宣称兼职工作轻松且报酬优厚。

防范提醒:毕业生们切勿轻信那些看似轻松且收入丰厚的职位,需对现有岗位的市场薪酬状况有所了解。务必认清现实,明白好事多磨,馅饼背后往往隐藏着陷阱。此外,还需重视个人隐私保护,切勿随意透露银行卡、网银、支付宝等账户密码,更不要随意点击来历不明的网站链接。

三、收费陷阱

招聘过程中,部分用人单位或中介机构会以各种名义收取高校毕业生报名费、服装费、体检费、培训费、押金、岗位稳定金、资料审核费等费用。更有甚者,某些中介机构与不法用人单位勾结,以推荐工作为幌子先行敛财,而当毕业生入职后,这些不法用人单位则编造借口拒绝其上岗,或是中途将其辞退。某些机构承诺为毕业生提供薪酬优厚的行业实习机会,然而,毕业生需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毕业生需特别注意,求职过程中无需支付任何费用,遇到要求预先缴费的招聘、面试或实习机会时,应持谨慎态度,并核实其收费是否具备合法依据。若确需缴费,务必索要正规发票并确保其上有单位公章,以备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为自己维权保留必要的证据。

四、借贷陷阱

某些中介机构或雇主以高额薪酬为诱,向大学毕业生保证培训后保证就业,却要求他们向特定贷款机构借款以支付培训费用。培训完成之后,培训机构常常无法履行承诺,或者推荐的工作与之前的承诺相去甚远,毕业生可能陷入背负巨额债务却未能找到工作的困境。

防范提醒:毕业生需提升识别能力,核实机构或企业是否提供培训服务,确认承诺薪资是否与同类岗位薪酬相当,谨慎签订贷款合同或包含贷款条款的培训合同,并妥善保存相关文件。若不幸受骗,应立即向相关机关报警。如有必要参加职业培训,请访问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官网,查询公布的合法培训机构信息。

五、传销陷阱

高校毕业生求职陷阱_求职安全防范措施_面试中的陷阱

传销活动涉及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招募他人,让他们支付费用或购买商品,以此获得加入组织或推荐他人的资格,进而非法获利。此类活动通常通过亲友的大力推荐进行传播,常常以轻松赚取高额利润、无需面试即可直接就业等诱人承诺为手段。传销的面试和工作地点往往较为隐蔽,且变动不定,公司的业务内容也难以明确解释。

高校毕业生需谨记,传销系非法活动,求职时须辨识传销的显著特点,面对招募下线的宣传,应保持极度警觉,以免被传销的陷阱所迷惑。一旦不幸卷入传销,务必确保自身安全,立即设法逃脱并向警方报案。

六、合同陷阱

在合同签署阶段,部分企业为了削减雇佣成本、逃避用工责任,对毕业生的合法权益进行了侵害。部分企业仅签署了《就业协议书》,或是通过谈话、电话等非书面方式商定工作事宜,并未正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此外,一些合同内容过于简略,缺乏对工作岗位、工作地点、薪酬待遇、劳动环境以及合同有效期限等关键信息的详细规定。部分人借缴税不足为借口,同时拟定两套不同薪酬的所谓“阴阳协议”。其中一些合同还含有不公平的条款,规定员工在数年内不得结婚、必须无条件接受加班、试用期内离职则不发放工资等。

法律明确规定,双方在建立劳动关系时必须签订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对于高校毕业生而言,在签署这份合同之前,务必与雇主进行细致的沟通,保持谨慎的态度,切勿急于求成,草率行事。需检查劳动合同是否包含了《劳动合同法》要求的所有必要内容,如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及地点、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安排、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以及劳动条件等,尤其需对那些缺乏法律依据、明显不合理的条款保持高度警惕,以免陷入困境,难以维护自身权益。

七、试用期陷阱

某些企业擅自延长试用期,甚至多次签订试用期合同。它们以试用期为借口,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低于地方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水平,或者拒绝缴纳社会保险。此外,一些企业为了削减用人成本,大量招聘应届毕业生,在试用期间设定较低的薪酬,试用期结束后,便以各种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实行“名义上的试用,实质上的长期使用”。

警惕提示:违反法律规定的试用期规定均属无效,依据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试用期存在时间限制,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且同一雇主与同一位员工只能设定一次试用期;若劳动合同以完成特定工作任务为期限或期限不足三个月,则不得设定试用期;若劳动合同仅涉及试用期条款,则该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应视为劳动合同的有效期限。在试用期内,员工需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其薪酬不得低于所在岗位的最低工资档次,亦不得低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数额的80%,同时也不得低于所在地的最低工资规定。

八、信息陷阱

一些企业为了吸引高校毕业生的注意,常常故意放大自身规模、业绩、发展潜力、薪酬待遇以及福利等。部分企业玩弄文字技巧,对招聘岗位的具体职责进行模糊描述,将销售、业务等职位包装成更具吸引力的“市场部经理”、“事业部总监”等头衔。

高校毕业生应通过企业官方网站、媒体报道、工商注册信息等途径了解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对各类招聘信息进行仔细辨别,切勿轻易轻信。在求职过程中,需详细咨询岗位详情及工作内容,不能仅凭表面现象,以免入职后实际工作与预期不符,造成求职时间和精力的浪费。同时,我们应通过多种渠道深入了解企业背景,对于那些长期进行大规模招聘且离职率较高的公司,需保持高度警惕。

综合分析以上案例,我们提醒众多应届毕业生,应当通过合法、正规且信誉良好的信息途径来获取和掌握招聘资讯,建议前往各地区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点、公共招聘平台,或者访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的、信誉可靠的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官方网站进行求职。通过多种渠道掌握招聘单位的历史信息,避免轻易相信,在收到招聘邀请后,应尽量与具备丰富社会经验的亲朋好友交流相关情况,冷静地听取他们的看法和建议。若遇到类似问题,请立即拨打12333电话或直接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若人身安全遭受威胁或遭受伤害,请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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