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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警惕演艺消费陷阱:家长需谨慎选择儿童综艺与影视机会
警惕演艺消费陷阱:家长需谨慎选择儿童综艺与影视机会
来源:网络整理2024-12-24

随着各类综艺娱乐节目的火爆,越来越多的年轻演员和主持人进入了大众的视野。很多家长觉得,如果孩子也能上节目、拍电影,不仅能培养孩子的才华,还能为以后入园加分。也许他们会成为“明日之星”……

然而现实中,有些家长一不小心就陷入了娱乐消费的“陷阱”。他们过去的美好愿望落空,只能诉诸诉讼来维权。

套路一:N集大型电视剧,暑假期间反复播放的那种。你想知道吗?

“您好,您的孩子已入选XX电视台儿童情景喜剧采访……”2017年初,孙女士接到自称电视台工作人员的电话,称儿子小亮( 8岁)进入了某个频道。为了微电影拍摄的选拔,她被要求带孩子来面试。随后,孙女士收到了一条短信,上面写着采访的时间和地点。孙女士一看到电视台的采访,就放下心来,带着孩子抱着尝试的心态参加了采访。

战术二:炫酷名片,没有大佬能比得上

采访当天,孙女士看到了许多题为“XX电视台网络情景拍摄”的宣传海报,以及其他孩子拍摄微电影的图片和视频。就连面试老师的名片上也有“艺术总监、XX栏目组主任”的字样,让孙女士感觉“很正式”。几天后,孙女士又收到了小亮进入复试的通知。孙女士非常高兴。

面试官给名片是不是不成功了_面试后给名片是拒绝_面试后给名片等通知

套路三:你的孩子很有天赋,将来会成为一个伟大的人!只需要培训

小亮复检后,栏目组称赞孩子表现非常好,可以加入剧组拍摄,但还需要专业老师指导才能正式上镜。当听说孩子可以拍电影、上电视时,孙女士觉得这也是孩子露脸、表演的机会。此外,对方在协议中承诺“一年有效期内100%上镜、100%播出,若违约则100%无条件”。孙女士放心了,与媒体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和《赞助协议》,并支付了培训费、包装费和推广费共计15000余元。

炎热的夏天,孙女士陪着小亮去了很多地方训练、拍戏。孙女士支付了所有食宿路费。在现场,孙女士还见到了其他同样带着孩子来拍摄微电影的家长。这些孩子的年龄从3、4岁到7、8岁不等。他们表示,根据角色的不同,支付的推广或赞助费也不同,从8000多元到10000多元不等。在此期间,小亮一共参与了三部电影的拍摄。

套路四:给钱拍电影却无法播出?无论如何,我有一百个理由

没想到,2018年4月协议到期后,孙女士和小梁并没有看到该片的播出。孙女士多次询问影片的播出进程,但传媒公司以档期满等各种借口拒绝退款。最后,传媒公司告诉孙女士,小亮参演的一部影片因第三方制作过程中母片丢失而无法播出。

此时,其他家长也反映,自己孩子的电影因为各种原因一直没有播出。已经播出的几部并没有在电视上播出,而是被媒体公司给了网络视频链接,超出了约定。约定的时间。

双方多次沟通无效后,孙女士和另外六名家长起诉媒体公司,要求全额退款。

一审法院认为传媒公司的行为构成违约,判决传媒公司全额退款。该传媒公司不服,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传媒公司辩称,首先,母片的丢失是第三方的责任,属于不可抗力,不能要求退款;其次,合同中的“100%播出”并没有明确必须在什么平台上播出;第三,赞助费是家长为拍摄提供的免费礼物,不予退还。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该传媒公司与孙女士等人签署的合作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该传媒公司声称,外人对母片造成的损坏属于不可抗力行为。法院认为,因外人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不属于不可抗力,不能免除传媒公司的合同责任。

对于已播出的视频,因播出时间已超过协议有效期,传媒公司仍构成违约。鉴于传媒公司在协议中明确承诺有效期内影片100%拍摄、视频100%播出。如有违约,100%无条件退款。因未按照协议履行义务,孙女士等人要求媒体公司全额退款有合同依据,应予支持。

《赞助协议》与《合作协议》是一个整体。孙女士等人支付的赞助费是有条件的,并非纯粹的赠与。由于媒体公司的行为,未满足所附条件,赞助费也应退还。 。

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以上人员及公司名称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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