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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浙江大学本科招生章程:招生代码、总则及毕业相关规定
浙江大学本科招生章程:招生代码、总则及毕业相关规定
来源:网络整理2025-09-21

浙江大学由教育部直接管理,为中国顶尖高校,同时也是国家重点建设“双一流”大学之一,该大学本科招生通过浙江大学和浙江大学医学院两个招生代码进行,分别制定招生名额并实施录取工作。

第一章 总则

依据国家相关教育法律法规及教育部相关要求,并考虑浙江大学本科招生具体工作,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名称是浙江大学,这所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866号的地方进行教学活动。这所大学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负责监管的。它是一所提供全日制教育的公立本科院校。

本校培养的本科生,若在指定时间内符合其专业毕业标准,便会获得浙江大学本科毕业凭证;倘若满足学校学位授予的规范要求,则会被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凭证。对于中外合作教育的专业,只要学生达到了合作院校的学位授予标准,同时该合作院校也会授予相应的学位凭证。

第四条 浙江大学本科招生依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准则,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本人、学生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公众的监督,全面评估考生的品德、智力、体质、审美和劳动实践能力,从中选拔优秀者予以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浙江大学组建了招生管理组织,强化其对本科学员选拔的公共监察和行政职能。另设专门小组,承担制定本科学员招收规章,审议并拍板本科学员招收核心事务。

第六条 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是浙江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固定执行部门,接受本科招生工作小组的管理,承担起组织和执行本科招生各项事务的责任。

第七条 浙江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视情况设立并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小组的组建与管理。这些招生小组承担起学校在相关考区的招生推广和咨询任务,同时配合本科生招生办公室开展录取流程。

第八条 浙江大学本科招生活动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招生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实施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正透明。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浙江大学依照国家相关政策指引,并接受教育部的整体规划,针对国内经济进步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育的长远目标,秉持公正、严谨、持续、变通的理念,同时考虑学校的实际教学资源,将生源素质作为首要考量,并适当照顾地域分布,以此制定招生来源方案。该大学的本科招生名额分配由各省的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于众。

第十条 为配合打造世界顶尖大学的战略规划以及国家高等教育走向国际化的方针,整合中西方优质高等教育资源,浙江大学在浙江海宁创办了国际校区,现阶段负责本科招生的有两个中外合作项目,分别是浙江大学爱丁堡大学联合学院和浙江大学伊利诺伊大学厄巴纳香槟校区联合学院,浙江大学爱丁堡大学联合学院招收生物医学和生物信息学专业学生,浙江大学伊利诺伊大学厄巴纳香槟校区联合学院招收机械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与计算机工程、土木工程专业学生。学生就读于海宁国际校区,该校区的中外合作项目与其他院系课程无法进行转换,学生不能申请转专业。

针对医药领域应考生的报名特性,浙江大学医学院、药学院以及浙江大学与爱丁堡大学合办的联合学院开设的医学实验班、预防医学、药学以及生物医学(国际联合培养)等学科方向,均以浙江大学医学院的招生代号进行录取,设有独立的招生代号,单独制定招生名额,另外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二条 浙江大学会拿出招生名额中不超过1%的部分作为预留名额,这些预留名额的运用要遵循公平合理、共同商议、注重品质的标准,主要用于调整各省区市统一考试录取时出现的生源分布不均等情况。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浙江大学依据理工学科、人文社科、艺术领域、体育项目等不同门类招收学生,涉及高考综合改革区域的,则遵循当地相应政策执行。

浙江大学在录取时,会依据各省区市考生分布状况,设定档案调取额度,对于实施平行志愿投档的类别,档案调取额度一般不超过105个;对于采用顺序志愿投档的类别,档案调取额度通常不超过120个。

第十五条 浙江大学在各省,依据分专业或分大类的招生名额,根据投档分数择优录取,不存在不同专业间的分数差异。投档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定的同分比较方法进行排序,没有同分比较方法的批次,则依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普通批次的排序方式执行。填报的各个专业都不被录取的考生,假如愿意接受学校调配,会被安排到同批次录取的剩余有空额的专业中去;所有专业都不被录取并且拒绝接受调配的考生,将被直接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六条 依照教育部相关指示,针对具备加分资格的考生,录取时需参照其所在省份教育行政机构的具体要求进行加分处理,并据此进行档案投递。各项高考加分类别及对应分数,不适用于那些未实行分省分专业招生的项目。

第十七条 在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里,当第一志愿报考的学生人数不够时,浙江大学可以招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根据投档分数挑选优秀者录取。如果符合要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人数还是不够,就会进行征集志愿。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中,如果招生计划没有招满,也会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后如果人数还是不够,剩下的计划会调拨到其他学生多的省份来招满学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不招收无志愿考生。

第十八条 对于保送学生、强基项目、综合评估、高校专项项目、艺术类和体育训练等特殊招生类型的考生,要按照教育部相关准则和浙江大学当年各类招生说明的准则来决定录取情况。

第十九条 浙江大学招收的学生须于入学后第一年确定其主修学科。本科教育阶段,专业培养计划中所规定的英语授课或纯英文课程通常采用英文教材实施教学,非英语背景的考生在选择报考时应审慎考虑。

第二十条?浙江大学在招生录取中不设男女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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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浙江大学对学生身体状况的审核依据教育部等机构颁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原则》及相关增补文件,同时参照本校人才培养的具体需求进行实施。该校明确,艺术与科技、美术学这类学科不录取有色觉障碍者。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须依照教育部相关要求接受审核,若经审核证实其不具备招生资格或存在违规行为,将予以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为响应国家海洋发展部署,浙江大学于舟山建设校区,海洋科学及海洋工程与技术专业的学子,初期在紫金港校区就读,后期转至舟山校区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我校与相关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商议,将非通用语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等学科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最终录取标准以相关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信息为准。提前批次入学的学生,其主修学科的选择以及转专业可能,仅限于提前批次所设的相关学科。

第二十五条 按照浙江省政府相关文件要求,来自浙江的农学、园艺、植物保护、茶学、动物科学、动物医学这六个专业的学生,可以领取学费减免的福利政策。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浙江大学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和浙江省发改委批准的规范,采用学分制来收取费用。费用包含两部分,即专业注册费用和学分费用,每学年初始阶段按照学年制收费标准预先收取,到学年结束时根据实际修读的学分来结算,在学生毕业前完成最终的费用核算。理工科、医疗学科每生每年收取六千元;美术学科每生每年收取九千元;农业学科每生每年收取五千五百元;其余学科每生每年收取五千三百元。软件工程学科第三学年每生每年收取一万六千元,第四学年每生每年收取一万元。竺可桢学院混合班参照工科类学科缴费标准,第一个和第二个学年收取六千元每人每学年,从第三年开始,按照学生主修学科的费用规范执行。临床医学专业八年制的前四年,执行本科教育阶段的费用规范,后四年则按照入学后第五年的博士生费用规范收取。

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的专业费用会提高百分之十五,建筑学的学费也会增加百分之十五,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的收费将上调百分之十五,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的费用会上涨百分之十五,软件工程的学费将提升百分之十五,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的专业开销会增长百分之十五,信息工程的成本会提高百分之十五,自动化的学费也会增加百分之十五,工业设计的费用将上调百分之十五,电子信息工程的收费会上涨百分之十五,临床医学八年制的学费会提高百分之十五,汉语言文学的专业费用也会增加百分之十五,新闻学的开销将提升百分之十五,经济学的学费会上涨百分之十五,金融学的费用将上调百分之十五,财政学的成本会提高百分之十五,会计学的收费也会增加百分之十五,数学与应用数学的专业开销将增长百分之十五,信息与计算科学的学费会提高百分之十五,统计学的费用也会上调百分之十五。

海宁国际校区的各个学科,依据国家相关要求以及浙江省发改委的批准文件,均采用年度计费模式,每名学生每年的费用为十六万元。

第二十七条 浙江大学学生宿舍(不包括海宁国际校区)的住宿费用,每名学生每学年不超过1600元。

海宁国际校区公寓的住宿费用按照不同的房间类型来计算,具体的价格分别是八千元每个人每学年,九千元每个人每学年,以及一万元每个人每学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浙江大学的学生资助工作以学生为中心,构建了周密的资助网络,通过设立奖学金、发放助学金、安排勤工助学岗位等途径给予经济支持,把资助与培养教育融为一体,为学校受助学生的进步发展提供全方位支持。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从公布开始实施,一旦教育部或者各省的高考招生办法发生变动,浙江大学会同步做出修改,并且另外通知。

浙江大学不会找中介机构或个人来帮忙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也不搞也不参加任何跟本科招生考试有关的培训辅导活动,更不会收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任何冒用浙江大学名义搞非法招生宣传、组织或参与本科招生相关考试培训辅导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他们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东1A-126浙江大学大学部招生组

邮政编码:310058

联系服务热线:区号五十七一,号码八七九五一零零一,区号五十七一,号码八七九五一零零六。

传真号码:86-571-88981979

咨询邮箱:zsc@zju.edu.cn

监督邮箱:zsjd@zju.edu.cn

浙江大学本科生的招生信息发布平台网址为:https://zdzsc.zju.edu.cn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浙江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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